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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有所下降 市公积金中心回应热点问题

2021-10-16 10:03:42 来源:太原晚报 点击 评论

10月15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进入第四季度,很多市民准备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其中部分热点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市公积金中心通过12319热线给予详细的解答。


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销户如何办理?


答: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停缴住房公积金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的,可以比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柜台提取业务申请资料的通知》的规定,通过柜面或“手机公积金”APP,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


问:退休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首先职工要符合退休条件,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办理退休封存,且持有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自助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问: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的话,该如何提取公积金呢?


答:如果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向购房地城市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有:购买自住住房需要提供购房权证,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发票或收据;职工本人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或者配偶在购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凭证可以通过缴存城市中心的网厅、APP等渠道打印;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


问:仍是上述异地情况,如果偿还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如果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办理了住房贷款,且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指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需要注意的是,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与上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12个月。   


问:最近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发现,贷款额度相比之前有所减少,这是为什么?


答:7月28日以来,我市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措施,因此贷款额度暂时有所下降。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也就是说,如果是单身人士缴存,缴存期限在半年内不支持贷款;半年至3年可贷款24万元;3年至4年额度是32万元;4年至7年以上额度均是40万元。如果是已婚人士(两个人共同)缴存,缴存期限在半年内不支持贷款;半年至3年可贷款24万元;3年至4年额度是32万元;4年至5年额度是40万元;5年至6年额度是48万元;6年至7年额度是56万元;7年以上额度是64万元。


但有部分情况例外:缴存职工属于两种情形的,可按原政策执行。第一种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7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9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种是:购买存量房,已于7月31日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9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仍可根据原政策足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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