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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保条例》发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4-03-15 17:25:31 来源:太原晚报 点击 评论

享有“免打扰”自由、预付消费有规矩、“直播带货”更规范……今年1月正式实施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消保条例》),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3·15”来临之际,记者采访了市消协律师米华丰,为您解读,助您维权。


四个“不能随意”


享有“免打扰”自由,即商家、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有以下四个行为:不能随意发送商业信息;不能随意拨打商业性电话;不能随意邮寄商品,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寄送物品,往往这些情况还可能涉嫌诈骗或消费陷阱等;不能随意上门推销商品或服务,即便经消费者同意,上门时必须出示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预付消费“上紧箍”


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如今,预付消费在百姓生活中司空见惯,但时常伴随着消费纠纷的产生。新《消保条例》明确规定,在办理预付卡时,经营者必须明确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如果消费者要求签订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不能仅凭“口头承诺”表述优惠力度或规则等;预付之后,经营者必须提供所承诺的内容,如消费者未享受完服务产生退费,经营者应退还余额,但如果当时享受了优惠,应按优惠后的金额退费。


“直播带货”有规矩


如今,因名人引流等效应显现,众多消费者会在网络平台直播间购物,然而,商品质量难保证、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饱受消费者诟病。米律师分析,因为这种消费方式为交易双方“不见面”,因此,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大。新《消保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营销平台必须认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同时,“直播带货”中可能出现“跳转”商品链接,网络平台必须弄清实际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如交易双方发生争议,平台必须能提供信息,如果提供不了,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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