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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居原创:买烂尾楼拒还贷款被起诉,终审判决大快人心!

2022-04-24 17:26:08 来源:优居网 点击 评论

01、买房最怕遇到什么?


毫无疑问是坑出天际的烂尾楼!

浙江嘉兴的许先生就遇见了这种糟心事。

他在当地楼盘购买了一套别墅,向银行贷了将近400万元。

结果别墅还处于一片狼藉时,开发商就没钱了,没皮没脸地直接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房子就此成了烂尾楼,首付十有八九短期也不用想着要回来了。


许先生自认倒霉和开发商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断了银行的贷款月供。


02、然后令人窒息的操作就来了。


提供贷款的银行一纸诉讼将许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继续支付剩余220万多的贷款!

对此,法院一审判决解除许先生与银行签订的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但需结清银行提供的剩余贷款。

许先生表示不服当即提出上诉!

经过二审,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是因为开发商无法交付所导致的。


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终审判决开发商应该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这个钱,开发商来还!

对于这个判决普通老百姓们那是拍手叫好,真是大快人心!

同时也燃起了所有身陷烂尾楼的贷款买房人,心中的一团火!一团带着希望和曙光的熊熊烈火!


03、房子烂尾了,银行贷款还必须继续还吗?


如果按照以往的逻辑和司法解释,是必须还的。

因为个人贷款买房时要签署两个合同,一个是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另一个是和银行签的贷款合同。

基于两个合同签署关系不同,所以哪怕是你买的房子烂尾了,还是得还银行借给你的钱。

听上去还算合理,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显然极大地损害了购房者的实际利益。


于是在2021年,上面专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重新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许先生的胜诉,正是对这条新司法解释的践行!

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不少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后纷纷选择跑路,留下的种种问题却让许多购房者叫苦不迭!


误入烂尾楼深坑的购房者们一边辛苦地维权,一边还要痛苦地继续还贷款。

如今有了此案例珠玉在前,起码让他们看到了不用再还贷款的曙光!


04、烂尾楼问题有彻底解决的方法吗?


其实,第三方的监管力度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举个例子,我们淘宝随便买个东西,货款也不是直接打到商家账户的。

作为第三方的支付宝,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监管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买家权益,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实在解决不了还能退款。

但是买房这么严肃的事情,购房者动不动就要背上几十年的贷款。

然而各路开发商不仅预售期房大行其道,监管账户有时候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后致使烂尾楼时不时出现,让购房者欲哭无泪。

有人认为,既然有关部门管不好预售款,不如干脆取消预售制度,大家都买现房,这个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

当然,预售制度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和原因,猛的这么一刀切也显得不现实。

但是,有问题就得解决,不能永远把人们当傻子糊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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