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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提醒:购房款一定要存入“监管账户”

2021-09-17 11:01:30 来源:太原晚报 点击 评论

“金九银十”是促销旺季,不少市民选择出手购房。9月16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提醒市民,购房时,除了选择“五证”齐全的楼盘外,交房款时一定要关注房款是否存入了“监管账户”。


确保购房款安全是购房交易中最关键的一环。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称,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对购房者来说,可避免购房款被开发企业挪用,导致楼盘烂尾的风险。对于开发企业来说,可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按期按质交付,助推企业不断优化产品力,提高运营管理能力;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可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降低系统性金融问题,保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首先,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要留意售楼部销售现场公示的“监管账户”信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注意合同中是否注明了监管专用账户。缴纳购房款时,如果是现场缴费,要使用专用缴费终端、POS机等将购房款直接交入“监管账户”,如果是通过商业银行网点转账、电汇等方式缴纳,一定要注意对方账户是否是“监管账户”。此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时,还应确认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中注明的放款账号是否与“监管账户”一致,以确保所有购房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记者 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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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太原市出台了《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商品房预售资金,指的是预售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竣工备案之前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中。预售资金实行节点控制,例如,按照主体工程结构达到地上“正负零”、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主体工程封顶、基本建成、项目竣工、综合竣工验收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6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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