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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府发出紧急通告 小产权房严禁出售

2013-02-18 00:00:00 来源:太原新闻网 点击 评论


        今日,太原市政府发出紧急通告,针对规划区内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将严禁售出。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市国土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对构成实体性违法,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自行拆除。


  


        凡未经城乡规划和国土部门审批,不符合城中村改造等政策,擅自以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或联建协议,变相进行土地交易和开发建设的,均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一律无效。已经交易和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建设,并恢复土地原状。对已经审批但违反规划许可规定内容,少批多建,擅自改变规划布局、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建设项目,应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接受处罚;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侵占道路、绿地、文物保护地带的,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


  


        在限期内不停止占用土地和自行拆除建筑的,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通告发布后,对顶风作案者,承建单位将被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建任何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监理、供砼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占用土地和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否则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揽工程项目。凡违法用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


  


        同时,太原市严格禁止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房产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将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小产权房的行为进行查处。凡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太原市还公布举报电话:太原市城市管理热线:12319;太原市城乡规划局:0351—5679933,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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