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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6日起 太原市二手房交易需网签备案——优居网

2016-12-25 00:00:00 来源:太原晚报 点击 评论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从本月26日起,我市二手房交易需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进行网上备案,以防重复交易。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将有助于防止出现一房多卖、虚报成交价、欺瞒交易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我市此前的二手房交易,没有网签的规定,这导致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等行为。市房管局从2016年8月25日开始试运行“太原市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系统”,并完成了相关合同示范文本论证、系统调试及新流程梳理等工作。经论证,已具备正式启动条件,从2016年12月26日起,在全市六城区范围内正式启用存量房备案系统,并开展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工作。

太原市六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及其居间代理经纪活动,必须进行网签备案。其中“存量房买卖”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后,所有权人再进行转让的房屋;“居间代理经纪活动”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买卖双方办理出售挂牌、网签、备案等手续。

存量房买卖双方发现委托的经纪机构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进行举报。对违法、违规的经纪机构,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冻结其网上操作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该经纪机构和执业经纪人的信用档案,公示曝光;情形严重的取消其入网资格。

售房人同委托的经纪机构网签《太原市存量房出售经纪委托协议》,签署正式版纸质合同(也就是网签);售房人同经纪机构持已签署的《太原市存量房出售经纪委托协议》及其它要件,到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五楼D区合同备案科办理备案手续;窗口人员核实房屋档案,确认房屋状况,为售房人及经纪机构发放挂牌凭证。

若是经纪成交网签备案,则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由委托的经纪机构完成《太原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及《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工作,三方签署正式版纸质合同;经纪机构持已签署的《太原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及《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其它要件,排号到7至15号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可一并办理房屋交易确认手续)。

如果是自行成交网签备案,需要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到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草签版)》并自行填写合同内容;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草签版)》内容后,将草签合同提交到一楼D区44号、45号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草签合同内容录入存量房备案系统,进行网签;买卖双方领取正式版《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署合同后持合同及其他要件,排号到7至15号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可一并办理房屋交易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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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须备资料

存量房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交易的,经纪机构应当为委托双方提供网上签订《太原市存量房出售经纪委托协议》《太原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及《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服务,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未通过经纪机构经纪,自行完成存量房买卖交易的买卖双方,可到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D区44号、45号窗口自行办理《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到交易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网签时,买方需提交的材料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仅办理夫妻共同共有时提供);其他必要补充材料。卖方需提交的材料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仅房改房提供);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编辑:优居网——王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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